各团工委、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及2015年度校内未结题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三、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预验收
各二级学院于12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预验收。学院对各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
2.校级验收和评奖
各二级学院将预验收通过的项目于2018年1月2日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见 附件1)、相关材料(论文、调研报告、实物、模型、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汇总表(附件3)上交校团委(行政楼21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ustxinmiao@aliyun.com。
校团委将在1月上旬组织相关校内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集中会评验收,要求各项目组进行3分钟的PPT陈述,评委会结合验收材料,鉴定其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同时评选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成果,具体名额按实际情况确定,优先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国家、省的各类相关大学生科技竞赛。
四、结题验收材料
1.各项目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以及提供相关材料。 其中项目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使用”页面,校团委提供财务报销明细,并下发各学院团委,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项目明细据实填写,并请指导教师签字(结题报告中计财处的公章由团委审定后统一盖印)。
2.各项目的立项申报书由校团委将电子版下发二级学院团委,以便二级学院预验收时,专家对照申报书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3.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需填写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2),并在二级学院预验收时一并提交。
五、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1)论文发表或论文成果被认定、采纳(要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4)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7)制作出实物或者模型。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 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3.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所在二级学院下一期计划名额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校团委核准后公示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取消项目组所有成员和指导教师后续申报此类项目资格。对项目管理不力的二级学院,校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联系人:姜洪 15058564582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附件3: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校团委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