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我校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培育高水平成果,现启动2023年度“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型
1.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实施期为2年,重点项目科技类每项拟资助22万元左右,社科类每项拟资助12万元左右;一般项目科技类每项拟资助10万元左右,社科类每项拟资助6万元左右。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期为2年,科技类项目每项拟资助5万元左右,社科类项目每项拟资助3万元左右。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
3.校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期为2年,每项拟资助3万元左右。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本专项限定主题申报,具体主题为:
(1)大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谋划学校新一轮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
(2)加快学校高水平建设的策略研究
4.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每项拟资助3万元左右;一般项目实施期为1年,每项拟资助1万元左右。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本专项限定主题申报,具体主题为:
(1)微媒体视域下高校培育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探索和研究
(2)加强校园意识形态工作研究
(3)推进“三全育人”机制与平台建设研究
(4)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工作实践创新研究
(5)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研究
(6)校园新媒体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
(7)关于教育领域网络热点的舆情分析及处置路径研究
(8)高校党建“四个融合”行动与党建特色品牌创建研究
(9)党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研究
(10)新时代高校组织育人机制研究
(11)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的党建路径探索
(12)基于党建联建机制体制探索的组织体系建设研究
二、申报流程
(一)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校长专项资金项目
1.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附件3:“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进行形式审查、择优遴选、排序推荐、公示。
2.学院推荐的申请人登陆“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若第一次登陆系统: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工号;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并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点击“校内项目申报”,选择“申报列表”中的项目条目,进行系统申报(注:科研秘书审核通过时,需在“审核意见”填写该项目在所在项目类别里的排序)。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填写附件4:“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排序表”。
各二级学院(部)请于5月9日上午10:00前将汇总排序表电子稿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unny201500@163.com邮箱;纸质汇总表(需签字盖章)、申请书纸质稿(申请人手写签字、学院签字盖章)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行政楼303科研处王老师处。
3.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其中科研成果奖培育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参加答辩(答辩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下达。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1.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附件3:“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并于5月9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两份、代表性成果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上交至行政楼308党委宣传部李月宁老师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xcb@zust.edu.cn,李老师联系电话85070290。
2.党委宣传部负责形式审查、择优遴选、公示。
三、申报名额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限额申报,各学院限报数额详见附件2:“2023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报数额表”,“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 “校长专项资金项目”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为自主申报。
四、申报条件
项目组或团队成员参与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含主持的项目数),同一科研业绩只能在一个项目中使用。
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已经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或其它校内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存在各类项目逾期尚未结题的情况,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40周岁(含)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认定为硕士生导师;项目组或团队成员中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60%。
五、其他要求
1.优先支持以行业领域发展需求为导向组建学科交叉团队,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锚定地方经济社会、产业行业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切实助力学校高水平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额3项及以上的学院,推荐项目中关于服务安吉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项目不得少于学院限额的1/3(四舍五入计算),未达标则学校统筹安排。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校长专项资金项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产出的科研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单位,必须标注“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4.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研究周期内确实无法按时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按撤项处理。
附件1:我校关于印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报数额表
附件3: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4: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排序表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070671
科研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