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学校《我校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5〕7号)文件规定,根据教师在科研系统中填报的2016年科研业绩情况,经统计、审核及上两轮公示后教师反映的情况调整,现将2016年拟奖励标志性科研成果(见附件)进行最后一轮公示,此公示结果将作为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发放依据。本轮公示期为2017年5月9日至5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书面反馈到科研处。联系电话:85070131
附件:2016年拟奖励标志性科研成果一览表//upload/image/file/20170509/20170509083538_49682.xlsx
科研处
2017年5月9日